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9733 號函辦理。
二、指揮中心前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28 號函(如附件),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,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。
三、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,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。
四、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,說明如下:
(一)簡訊發送時間: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上午 8 時發送雙向簡訊。
(二)結果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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